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NJY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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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NJY-7号地块项目材料检测、实体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及高支模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月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NJY-7号地块项目材料检测、实体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及高支模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NJY-7号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穗南开审批项目[201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实体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及高支模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NJY-7号地块项目材料检测、实体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及高支模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昔仓路以南、万泰路以东、十四涌以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住宅楼18幢(高度约27.45m~99m,层数7~30层),公共配套商业及幼儿园等。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4,147 m2,建筑面积约276,825 m2,计容面积约179,447 m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项目总投资289435万元以内,其中工程建安费147578万元。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包括高支模监测、材料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实体结构检测等。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须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中标人需将工程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

2.2.3服务期: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2.2.4最高投标限价:281.5732万元,其中:高支模监测费用2.4096万元,材料检测费用119.4636万元,主体沉降观测费用39.56万元,实体结构检测费用120.14万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清单》(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具备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主体结构工程、见证取样、“沉降”、“位移”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③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3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4 人员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40000 分至2020210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1140000分至202021010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2100945分至20202101000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02101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93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20-390603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020-3873095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管电话:020-3905329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